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刘佳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5年11月11日 19:51  点击:[]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刘佳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示自即日起始5个工作日内(11月12日—11月18日),凡对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属总支或支部反映,也可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人:邱继刚

联系电话:18698845502

地址:A座721办公室

邮箱:110375134@qq.com

中共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轨道工程系教工支部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初审初校|邱继刚

复审复校|边境

终审终校|朱永

上一条:关于拟将董久泽5名同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印发《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审批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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