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将本年度部分实行单独考核人员的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1、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由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单独考核人员的综合考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2、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教学系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负责本部门单独考核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人员范围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硕士研究生(2003-2006年来校;07年后来校并签订合同人员);
3、中青年骨干教师;
4、专业主任(含助理);
单独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1、部门考核
参加考核人全面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考核标准,提出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级,报送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综合评议
在部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对参加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相关说明
1、相关表格填写
博士填写《博士考核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考核表》(附件3),中青年骨干教师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4),专业主任(含助理)填写《专业主任考核表》(附件5)。(相关表格用B5纸正反面打印一份,签字,并报电子版。)
2、专业主任(含助理)由系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3、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各系部对单独考核人员的考核工作于12月17日前完成,并由教学秘书将相关考核材料于12月17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
六、相关工作负责人
窦利国(89708718)。
附件1:单独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博士考核表》
附件3:《硕士考核表》
附件4:《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附件5:《专业主任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