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困难教职工的补助工作,校工会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制定如下条件,予以公示。
1、我校正式职工(含离退休);
2、职工本人本年度发生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
3、教学一线教师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4、在本人提出申请后,经基层分会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工会福利委员会的。
对以上条件有异议的教职工,请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向校工会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12月13日前。电话:8736,邮箱:xyh@ln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