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学校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队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运动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体育教学部部所辖的各类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田径队、篮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等。
第二章 运动员选拔
第三条 选拔原则
运动员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运动技术水平、身体素质、思想品德和学习能力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四条 选拔条件
1.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相应运动项目的基本技能和身体素质,有发展潜力。
3.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合理安排学习与训练时间,保证学业不受影响。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 选拔程序
1.体育教学部根据各运动队的需求和项目特点,制定选拔计划并发布选拔通知。
2.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运动经历、获奖证书等。
3.体育教学部组织专业教练对报名学生进行技术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名单。
第三章 训练管理
第六条 训练计划
1.各运动队教练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训练计划、学期训练计划和周训练计划,并报体育部备案。
2.训练计划应明确训练目标、内容、方法、时间安排、负荷控制以及运动员的饮食、休息等保障措施,确保训练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训练要求
1.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需提前向教练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训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2.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训练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训练内容和方法。教练应加强对运动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训练质量和安全。
3.教练应根据训练计划和运动员的训练情况,及时调整训练强度和内容,避免过度训练或训练不足。同时,要注重运动员的体能恢复和伤病预防,定期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康复训练。
第八条 训练考核
1.体育教学部定期对各运动队的训练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考核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提高情况、训练纪律和团队精神等方面。
2.每学期末,各运动队应对运动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训练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项技术、身体素质、比赛成绩等。考核结果作为运动员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以及是否继续留队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比赛管理
第九条 比赛报名
1.体育教学部根据学校参加的各类体育赛事要求,组织各运动队进行比赛报名工作。教练应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情况和比赛任务,合理确定参赛名单,并报体育部审核批准。
2.报名时需提交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参赛项目、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错误导致的参赛资格问题,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比赛准备
1.教练应针对比赛的特点和对手情况,制定详细的赛前训练计划和比赛策略,组织运动员进行针对性训练和战术演练,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比赛应变能力。
2.体育教学部负责为运动队提供比赛所需的器材、服装、交通、住宿等保障,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比赛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运动员应爱护比赛器材和服装,如有损坏或丢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比赛纪律
1.运动员在比赛中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员的判罚,尊重对手,发扬体育道德风尚,展现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如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比赛资格或相应处罚,并追究教练的管理责任。
2.教练应在比赛前对运动员进行思想动员和纪律教育,加强比赛期间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比赛总结
1.比赛结束后,各运动队应及时召开比赛总结会,对比赛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训练和比赛提供参考。
2.教练应将比赛总结报告报体育部备案,体育部根据比赛成绩和总结情况,对运动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和教练给予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体育教学部根据各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
2.鼓励各运动队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和企业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赞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协议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
1.教练员、运动员的训练补贴、比赛奖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2.训练器材、服装、药品等物资的购置和维修。
3.运动队的宣传推广、赛事组织等费用。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体育教学部负责运动队经费的统筹管理和预算编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范围,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各运动队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销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教练签字确认、体育教学部审核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体育教学部定期对运动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奖励
参照校《体育运动队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处罚
1.运动员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开除运动队等处分:
o无故不参加训练或比赛,经教育不改的。
o在训练和比赛中违反纪律,不服从教练管理,影响团队团结和比赛秩序的。
o在比赛中故意违反比赛规则,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
o因训练和比赛影响学业,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严重,经教育不改的。
2.教练如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教练资格、调离教练岗位等处分:
o训练计划不落实,训练管理混乱,导致运动员技术水平下降或出现重大训练事故的。
o在运动员选拔、比赛报名、比赛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o对运动员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处理,导致运动队风气不正,影响学校声誉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运动队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体育教学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