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和作用,不断完善督导员队伍的专业结构,根据《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决定补充教育教学督导成员库的成员。
一、教育教学督导员的遴选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各教学系部的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成为教育教学督导员: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目前未担任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及以上职务的教师;
3.本学年平均每周的教学计划学时不超过10学时;
4.本年度没有学校综合教学竞赛任务的教师。
二、教育教学督导员的遴选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教学业务精湛,教学效果优秀,业务能力得到部门、教师和学生的好评;
3.具有应用现代技术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与教学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5.热爱并自愿参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能合理安排承担的本部门的工作,服从教育教学评价中心的工作安排。
三、教育教学督导员的遴选方法
教育教学督导员由个人申请、教学系部推荐、教育教学评价中心组织遴选、学校批准,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成员库的成员,任期为二年。
每年初,教育教学评价中心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从成员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成员,聘为当年的教育教学督导员。
四、报送程序
符合上述遴选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教育教学督导员申请表》,并由部门给出推荐意见;部门填写《教育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各部门推荐参选的名额不限。
(注:本次为补充成员,2012年已申请并加入成员库的教师任期未满,不需重复申请。)
请各教学系部将《教育教学督导员申请表》和《教育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在校园网FTP教评中心文件中)报送到学校教育教学评价中心(行政楼209室),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13日下午四点。
教育教学评价中心
2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