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最近更新
关于我校开展2015-2016年度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

为扎实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挖掘和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5-2016年度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㈠评选范围

我校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

㈡评选名额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推荐名额)1名,“沈阳市模范大学生”2名,“沈阳市优秀大学生”30名。

二、评选条件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内一等奖学金以上奖励;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或有其他杰出事迹。

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较好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年级30%以上;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

推荐程序。“沈阳市大学生标兵”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的评选工作,采取系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在班级推荐过程中,系审核上报,由学生处组织评选,在校内公示,经学校党委同意后,填写申报人推荐表,报市委教科工委参加评选。

填报要求。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大学生标兵”和“模范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不得兼报。

评审公示。“大学生标兵”由市委教科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予以公示,最终确定人选。未入选的“大学生标兵”候选人,作为“模范大学生”予以表彰。

优秀大学生评选

“优秀大学生”评选由系里推荐,系里公示后,认真填写《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学生处审核,报市委教科工委备案。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㈠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领导。各系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各系要在5月16日10点前,将沈阳市大学生标兵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候选人申报材料填写审核完毕(登记表一式两份,8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21874994@qq.com;各系要在5月19日10点前,将优秀大学生候选人申报材料填写审核完毕(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21874994@qq.com,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㈡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十百千大学生的示范效应。各系要通过评选活动,在校内掀起“评先进、学先进”的热潮,发动广大学生推荐、评选身边的优秀人物,通过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影响和带动大学生自觉地向先进学习,向模范看齐,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㈢阳光操作,严格审核,确保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公平公正。

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与暗箱操作,认真做好推选工作,严把审核关。

联系人:史捷 联系电话:89708730

附件:

1.2015-2016年度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各系2015-2016年度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