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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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评价办法》(辽交专人发[2012]96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教学系(部)、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公司、瀚威公司、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卫生所、国际交流中心实行校系(部门)两级考核管理。

上述部门依据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评价办法》(附件1),结合部门实际,完善本部门的教职工考核办法(包括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岗位、管理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核办法),自行对本部门人员实施年度考核。

(二)党政管理人员:党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依据学校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类别

(一)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人员。

(二)按现聘岗位实施考核。岗位类别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

(三)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由系(部)按单独系列进行考核。

(四)来校工作不满一年者为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一)教学系(部)及其它实施二级考核的部门

1、教学系(部)、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公司、瀚威公司、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卫生所、国际交流中心依据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2、专业主任(含助理)及教研室主任由各系(部)单独考核,良好及以上等级比例不超过本部门专业主任(含助理)及教研室主任总数的80%(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3、专职辅导员由所在系部会同学生处共同考核。辅导员优秀指标划分到所在教学系,由教学系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二)党政管理部门(党政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岗位人员)

1、个人述职

填写《个人年度述职报告》(附件15),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送交人力资源处,进行网上述职。

2、部门领导评价

依据个人述职和工作表现,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职工按A、B、C、D、E五个档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基本合格、E为不合格,下同)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综合评价A档级原则上不能超过学校核定的本部门优秀指标数。

3、民主测评

结合党政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另行通知),各教学系(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对机关党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测评,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个档级;各教学系(部)自行下载打印《党政管理人员测评票》(附件16),并参与测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部门教职工数的50%。依据本部门教职工测评结果,由系(部)考核小组(教学管理委员会)确定党政管理人员评价档级(为A、B、C、D、E五四个档级),其中,A档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5,B档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3/5。

其它工作岗位无民主测评。

4、综合评价

学校成立党政管理人员考核评议小组,结合部门领导评价、民主测评等结果,对党政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综合评价档级。其中,A档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1/5,B档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3/5。

5、结果计算

党政管理人员:部门领导评价*30%+民主测评评价*40%+考核小组评议*30%。

其他工作岗位人员:部门领导评价*60%+考核小组评议*40%。

按相关量化考核办法,按岗位类别,机关考核工作小组对受聘人员进行量化考评(或排序),拟定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人数不超过机关的优秀、良好指数。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四、优秀、良好指数

各部门优秀、良好指数按照学校《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评价办法》执行,指标参见《2015年度各部门优秀、良好指数分解表》(附件2)。其中教学系(部)先进行考核排序,具体优秀、良好指数待部门考核结果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教学系(部)、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继教院、后勤公司、瀚威公司、公路工程质检中心、卫生所、国际交流中心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周四)前

1、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2、布置本部门年度考核相关工作安排。

3、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1)教学系(部)先进行考核排序,收集相关考核材料。(考核排序提交纸质、电子版材料;考核表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待教学系优秀、良好指数确定后再上交)。

(2)其他部门将教职工相关考核材料送交人力资源处(汇总表和考核表纸介质、电子版)。

教学系(部)、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继教院、后勤公司、瀚威公司、公路工程质检中心、卫生所、国际交流中心

(二)党政管理部门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15年12月25日(周五)前

1、党政管理人员填写《个人年度述职报告》(附件15)。

2、将述职报告送交人力资源处(纸介质、电子版)。

党政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处

2015年12月28日(周一)

1、党政管理人员述职报告上网。

2、系(部)组织教职工对党政管理人员进行测评。

3、根据教职工测评结果,系(部)考核小组(教学管理委员会)确定党政管理人员测评等级。

人力资源处

各教学系(部)

2015年12月31日(周四) 前

1、各系(部)将教职工测评票和由部门领导班子确定的《党政管理人员测评票》(附件16,密封)送交人力资源处。

2、党政管理部门将《党政机关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汇总表》(电子版、密封的纸介质)及个人相关考核表格送交人力资源处(电子版、纸介质)。

各教学系(部)

党政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处

2016年1月4日 (周一)

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小组测评。

人力资源处

各党政管理部门

六、相关表格

(一)专任教师(含教研室主任)需填写《专任教师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3),实验指导教师需填写《实验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4),专业主任填写《专业主任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5)。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填写《管理人员及(非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6),专职辅导员填写《专职辅导员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7)。

(三)党政管理机构人员填写《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8)。

(四)图书馆管理人员填写《图书管理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9)。

(五)工勤技能人员填写《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附件10)。

(六)2015新进人员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11)。

(七)教学系(部)、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继教院、后勤公司、瀚威公司、公路工程质检中心、卫生所、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填写《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2,此表包含新进人员考核结果)。教学系另需填写《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3)。

(八)党政管理部门填写《党政机关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14)。

注:表格全部用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并提交电子版。

七、联系人及电话

人力资源处:窦利国;电话:89708716。

党委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附件1:《教职工岗位职责考核评价办法》.doc

附件2:《各部门优秀、良好指数分解表》.xls

附件3:《专任教师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4:《实验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5:《专业主任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6:《管理人员及(非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7:《专职辅导员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8:《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9:《图书管理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10:《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任职考核表》.doc

附件11:《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doc

附件12:《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13:《专业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14: 《党政机关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汇总表》.xls

附件15: 《个人年度述职报告》.doc

附件16: 《党政管理人员测评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