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优秀人才: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现将2012年度和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未结题的项目。
2.本次为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一次结题、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二次结题。2016年将对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有关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 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入选者《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入选者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入选者,可按下述方式申请免验收结题。
三、 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一)理工类一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6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200万元以上。
3.自入选以来,当选或入选院士、长江学者、杰青、中组部千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攀登学者、省特聘教授。
4.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5.满足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二)理工类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市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3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100万元以上的。
3.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
4.满足理工类一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三)免验收结题方式
1.每位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入选者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1),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免验收结题申请表》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2.经专家审查,不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2013年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参加2016年最后一次结题。
四、 验收结题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复印件、入选者完成成果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2.验收结题和申请免验收结题的入选者均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3.请本次结题的省高校优秀人才于11月23-24日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ncckjc@163.com(文件名均为入选者的姓名,包含word版总结报告、pdf版佐证材料)。
4.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原件,上报材料只提供复印件。上报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材料真实性。
5.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入选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xls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doc
附件4:我校2012-2013年度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