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6日 10:36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在学校学习、工作、生活范围内规范使用和管理党旗党徽,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范围内深入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党徽党旗制作、使用和管理的基本遵循。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尊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大意义,把维护党徽党旗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方位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完善学习宣传、规范使用和指导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党徽党旗制作、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对《条例》的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做到经常,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组织生活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教育引导,让全体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党徽党旗尊严的政治责任,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尊重和爱护党徽党旗。各基层党组织还要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考核培养以及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全体师生深入了解党徽党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进一步激发全体师生的爱党爱国爱校情怀。

2.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对标对表《条例》规定,对本部门党徽党旗使用管理有关情况全面开展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擅自制作党徽党旗;是否按照《条例》所附制法说明中确定的党徽的3种通用尺度和党旗的5种通用尺度制作;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例》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何种情形应当使用、何种情况可以使用、何种情形不得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的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是否按照“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的要求,做好党旗配备和更换工作;是否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是否按照规定收回、处置破损、污损党徽党旗;是否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是否规范摆放党旗桌旗,是否按通用比例缩放;是否在部门网页、自媒体平台、宣传板、课件等学习宣传载体上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图案等(其他自查内容可对照自查检查问题清单)。同时,党员徽章作为党员身份的象征,是党员形象的展示,是党员责任的提醒,具有深厚内涵,需要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高度重视、用心爱护。各基层党组织要定期督促检查所属党员是否妥善保管党员徽章,是否按规定在正式场合正确佩戴党员徽章。

各基层党组织须在9月24日前完成本部门的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填写《<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检查问题清单》(附件),同时形成简要的工作报告,报告要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可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意见建议等内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9月27日下班前将工作报告、《问题清单》纸质盖章版报送党委组织部303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工作邮箱。

3.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进一步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定期检查督促整改成效,确保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全覆盖、无死角。

4.校内专项工作督查。学校党委巡察办公室将结合近期校内党建工作督查安排,对各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以及自检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督查,督促各项工作要求有力有序落实。对自查不严、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维护党徽党旗尊严主体责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监管,抓实抓细检查、整改、培训全过程、各环节,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2.建立健全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持续推动党徽党旗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提升,在抓好自检自查、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规范党徽党旗工作长效机制。要针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所属党员开展党徽党旗知识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3.坚持统筹兼顾。各基层党组织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注意方式方法,推动自查、整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工作总结凝练。

联系人:鲁嘉、刘洋   办公电话:8735

工作邮箱:lncczzb@126.com

附件:《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检查问题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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