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导师在学生“双线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42号),现将2015年学生专业导师配备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为切实发挥学生专业导师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本学期对《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说明,详见《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附件1)。
(二)各教学系认真总结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结合《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完善本部门的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细则。明确学生专业导师工作任务,加强学生专业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注重学生专业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的使用,充分发挥专业导师作用。
(三)根据各专业教学人员的实际情况及相应的考核结果,对学生专业导师适时进行调整,完成2015级新生的专业导师配备工作。
(四)各教学系回收2014年发放的《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人力资源处组织检查学生导师工作实施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系根据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及时配备或调整各专业的学生专业导师。正在担任2013级、2014级学生专业导师的人员,原导师工作继续,本学期不担任2015级新生专业导师。本学期2015级新生导师配备,按照《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执行。各部门将学生专业导师配备情况汇总备案,分专业填写《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附件2),并将表格于10月15日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报送1份,系部留存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本学期继续实行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情况手册管理。各教学系回收2014年发放的《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并于10月15日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时领取2015年《学生专业导师工作手册》。
(三)从2015级新生开始,学生导师除常规指导项目外,还可指导学生参与本人申请的教科研项目建设工作或指导学生参与本专业范围内的产品生产、检测等实践性工作。有上述指导意向的教师填写《学生专业导师指导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确定后即时报送)。相关规定见《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1:
《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补充说明》.doc
附件2:
《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xls
附件3:
《学生专业导师指导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