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展示近五年全国职业教育科研教研的优秀成果,进一步鼓励和调动职业教育战线广大干部、教师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第三届评选活动),本此评选活动采取以下实施办法。
一、评选依据
第三届评选活动依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参评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形式,主要是近五年来通过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实验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等。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2.凡已在往届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 参评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应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既坚持政治标准又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体现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
2.参评成果应能够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反映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具有引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成果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和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具体包括: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
——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受理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
——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四、奖项的设置
第三届评选活动拟设奖项122个:特等奖2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参选成果形式按决策咨询类、理论创新类、实验推广类三种类型,并分类申报。奖项在各领域、各类型设置适当比例。
五、申报推荐时间和要求
课题申报由教务处统一报送。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和参选成果(一式2份)。请申报人于2015年7月7日10时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212硕虹络老师处。
联系人:硕虹络
联系电话:89708799 13654002911(697656)
邮箱:lnccjw@163.com
附件1:申报表.doc
附件2: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