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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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国公路学会公学字〔2015〕24号文件精神及《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定,2015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以上规定和推荐(申报)具体要求以及各种表格材料均可从中国公路学会网站(网址:www.chts.cn)或辽宁省公路学会网站(网址:www.lhts.org)下载。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时将材料报到辽宁省公路学会秘书处,待秘书处审核后统一报到中国公路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推荐(申报)单位

经中国公路学会授权,辽宁省公路学会负责辽宁省“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此外,推荐(申报)项目须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经过鉴定或验收,具备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或中国公路学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水平评价证明。

四、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项目要严格按《实施细则》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二)的要求办理。

1.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两部分:

(1)纸质材料

项目推荐(申报)书(附件一)一式三份;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附件三),每个项目一式三份。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综合办公楼205室)。

(2)电子版材料

项目推荐(申报)书(附件一)、评价简表(附件三)各一份。其中项目推荐(申报)书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包括主件的电子版和附件部分(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其他证明等)的扫描件。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lncckjc@163.com

2.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一致。

3.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五、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6月23日上午10时,6月23日下午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辽宁省公路学会。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乔英久

电话:8717

附件:1.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doc

2《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doc

3.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