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文件要求,我校定于2026年5月中下旬开展电工、铣工、装配钳工、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四级)认定工作。
2026-06
初审初校:陈茂丛
复审复校:杨宇龙
终审终校:赵宏立、高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