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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总结报告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03月11日 09:38  点击:[]

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总结报告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与学术创新、师德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紧密结合,出台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办法》。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对本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一、科研诚信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机制健全

学校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牵头、分管科研、人事、学生等校领导具体负责,成员涵盖科研、人事、学生、纪检等部门,确保科研诚信工作规划、实施和监督全链条落实。

2.分工明确、责任细化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明确科研诚信建设负责人,并将科研诚信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专业、教研室和个人,真正形成从学校到各系、从管理部门到科研团队的责任矩阵。

3.定期督导检查

学校每年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与专项检查工作,对重点领域和风险点进行针对性监督,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科研诚信建设进展。

自查结果表明,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总体运行良好,自身科研力量不强,科研水平不高,但仍存在科研诚信制度细化不足、教育宣传方式创新性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加以改进。

二、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校在2015年曾出台《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等文件,今后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落实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规范案件受理和调查程序

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在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或转来线索的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设立举报审核机制:多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按职责分工初审举报材料是否属实,确保程序的严肃性和实事求是。

调查环节合理透明: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按10%进行抽查复审,保证调查过程的公平、公正、独立和公信力。

2.分类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惩处标准明确清晰

学术不端行为分为抄袭剽窃、篡改捏造数据成果、重复发表论文、违规署名等类别,各类行为的认定标准严格遵循上级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针对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实施细则》实行分级处理。

3.全过程记录与存档

对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全流程留痕管理,形成侧重数据驱动的学术不端行为档案库。

三、建立论文发表审核备案

结合学术活动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我校制定了论文发表审核备案流程,要求教师、学生等在发表学术论文前进行审核和备案;论文在投稿前填写《论文发表审查备案表》,由所在系部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包括论文中涉及文字和实验数据内容、选题内容是否规范、投稿刊物是否符合正规等。推行学术成果查重机制,严格检测重复率,杜绝抄袭行为。公开备案材料,由科研管理部门存档,以便科研诚信追溯查询。

四、强化科研诚信教育

1.全校范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每学期组织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科研人员和学生进行专题讲座、专家报告、教学研讨活动,深入解读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和案例分析;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设置科研诚信教育和科技伦理教育环节。

2.典型案例教育与公开审示制度

针对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撰写学术警示通报,开展师生讨论与反思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

五、考核评比中增加科研诚信审查与承诺

1.科研诚信审核机制

在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定、奖励推荐、项目申报及学生答辩等关键节点中,新增科研诚信审查环节,全面审核其学术成果的规范性和诚信记录。

2.科研诚信承诺环节

参评者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材料及研究成果真实可靠,杜绝任何形式的学术失信行为。

3.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实现科研诚信与师德师风相结合,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师德失范联合处置,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给予师德师风负面记录,对恶劣行为教职工,纳入考核与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权”。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 不断优化科研诚信制度,进一步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探索防范学术不端的新模式。

2. 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各级部门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的能力。

3. 提高校内外监督力度与广度,营造机制健全、规范透明、守正创新的科研氛围。

科研诚信建设是学术创新的基石,也是学校办学声誉的保障。下一步,我校将继续坚守初心,扎实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为构建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贡献力量。



上一条:社科办字【2019】10号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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