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10]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10]11号)要求,我校在编人员于本周办理公积金龙卡业务,原公积金查询卡作废。
请各部门于本周四(31日)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供本部门在编人员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89708720 联系人:尹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