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校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的公用车辆、教职工自有车辆、外来车辆、教职工和学生的自行车停放地点做出以下规定,望各部门和全校师生认真执行。
各种车辆停放安排一览表
序号
| 楼名
| 停放地点
| 监督部门
|
1
| 综合实验楼、博学楼、明德楼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博学楼、明德楼前停车场处,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廊桥下。
| 总务处
后勤公司
|
2
| 汽车系、机电系楼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前西侧,自行车停放在楼后广场。
| 总务处
后勤公司
|
3
| 体育馆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南停车场,大型活动保卫处另行安排。自行车停放在楼南西侧。
| 总务处
保卫处
|
4
| 图书馆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南两侧停车位处。自行车停放在楼南西侧。
| 总务处
保卫处
|
5
| 综合办公楼
| 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在楼东通道上,自行车停放楼西两侧。
| 总务处
|
6
| 道桥系、建工系、测绘系楼
| 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在结构实验室西广场处,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处。
| 总务处
|
7
| 各学生公寓
| 自行车按学校指定的位置停放
| 学生处
|
8
| 各楼内
| 走廊、办公室、实验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 保卫处
|
以上通知从二00七年六月五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