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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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99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公开遴选2017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同时开展2017届校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校2017届毕业生

二、遴选比例

各类遴选名额分配见下表:

系别

省优秀毕业生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测绘工程系

5

26

道路与桥梁工程系

10

49

管理工程系

8

39

轨道交通工程系

3

14

机械电子工程系

10

55

建筑工程系

6

33

汽车工程系

10

49

物流管理系

9

44

信息工程系

9

45

总计

70

354

三、遴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6.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院系、学校以及省里的创新创业活动。荣获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7.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遴选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遴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或《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要求手写,字迹工整,避免修改,不得缺项。

4.各系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或《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辽宁省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二)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报送材料需按协议书编号进行排序。同时,按照辽宁省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附件三)、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附件四)要求,认真填报数据库,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

5.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njy.com.cn)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各系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优秀毕业生的遴选和上报工作。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和数据报送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一: 辽宁省普通高校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xls

附件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xls

附件三: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xls

附件四: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