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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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沈阳市“两优”和“十佳”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2016年,全市广大高校青年学生紧密围绕全市党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典型、表彰先进的良好氛围,团市委、市委教科工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校开展2016年“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和“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我校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选树典型、评选先进,有效推动高校学风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培养一批“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当代大学生楷模,为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评比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推荐人选要在学校公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审核后上报。

三、评比标准

1、“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全市高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均可参选(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团理论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工作勤奋,组织纪律性强;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团结友善、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6)个人曾受过校级以上(含团内外)表彰。

2、“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团学干部必须具备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学校、院系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职务,或担任班长、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能出色完成团学组织工作,得到大多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3、“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沈阳市十佳大学生”获奖者将同时颁发“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

基本条件

(1)候选人必须具备参评“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的条件;

(2)驻沈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考入沈阳市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3)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前五名,每学年均获得校级学生奖学金;

(4)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优先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爱老孝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公益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做出突出社会贡献者;

(2)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3)有科技创新成果者。

四、评比表彰名额

“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6名,每系推荐1名;

“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3名,每系推荐1名;

“沈阳市十佳大学生”从以上两个奖项的胜出者中产生

五、评选时间安排

1、校内评选和推荐申报阶段(10月28日-11月10日)

各系按照名额分配初选“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推荐参评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11月2日(本周三),团委组织召开评选会议,最终确定人选名单,名单经校内3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上报表格信息。

2、市级评审阶段(11月11日—20日)

评审会将对“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进行等额评选,同时将拔出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通过演讲、申报材料等综合表现进行审核评选,确定“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最终人选。

3、表彰奖励阶段(11月21日—30日)

评审会将对“沈阳市十佳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进行表彰,表彰当选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颁发“沈阳市大学生市长奖学金”。

六、有关要求

1、各系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落实,周密组织好候选人初评和筛选工作。

2、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好“两优”评比登记表,所上报的1500字事迹材料内容要丰富,同时另附本校所有参选人员汇总名单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后附1500字个人事迹(一式三份,同时上交电子版);“沈阳市优秀团学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后附1500字个人事迹(一式三份,同时上交电子版);

(2)被推荐参评“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者,请在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中相应位置划“√”,上交各学期成绩单一份,入学以来年级综合排名前5名的证明一份(成绩单及前5名证明盖教务处或团委公章),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上交电子版)。“沈阳市十佳大学生”候选者如有符合评选“优先条件”者,要在申报材料后附优先条件证明材料。

参评材料请务必于11月9日(周三)前报团委,报送材料过期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评选资格。

联 系 人:王歆烨

电话:89708738

附件: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学干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