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烈庆祝建党95周年和第32个教师节,根据沈阳市教科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沈阳高校优秀教师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沈阳高校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为人正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和社会风尚,群众口碑良好。无学术不端、违纪违法和其他不良记录。
3、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热爱教师工作,熟悉并精通本岗位业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管理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育人成效卓著。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在服务社会方面有突出表现。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所教学生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其他奖励。
5、在校工作满5年,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推荐名额
我校拟推荐2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1人。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部门民主推荐
学校各部门结合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荐,限推2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1人。
(二)学校组织推荐
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并组织评选推荐上报人选。
(三)公示
校园网公示被推荐人选。
(四)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五、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同时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于7月8日(周五)10:00前将推荐名单(见附表)上报至人力资源处,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
推荐名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