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各部门创收、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部门服务收入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经营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对2016年上半年部门创收、收费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检查立项情况,是否存在没有立项的创收收费项目。
2.部门服务收入项目及资金统计。
3.部门服务收入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及实际支出情况。
4.部门创收收入是否全部缴入学校财务账户,有无私自存放、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存储的各项资金。
5.检查部门创收、收入项目收支情况在部门内部的公开工作。
二、工作方式
1.工作范围。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系(部)、机关处室、教辅部门。
2.自查。各部门要针对以上所列项目,认真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及统计表。对每一项创收收入项目,都要逐一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不存在创收收入项目的,也要实行零报告。自查时间:2016年6月30日—7月7日,7月8日报送自查结果,7月8日开始,监察审计室会同计财处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
2.核查。监察审计室会同计财处对各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时间:2016年8月28日至9月15日。
3.整改。学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4.填报说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部门创收、收费项目自查报告及统计表,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监察审计室(综合办公楼320室),同时报电子版至工作邮箱:lnccjw@126.com,联系人:罗恒岩、张刚,联系电话:8436,8733。
监察审计室 计财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