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为努力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核心竞争力,结合“十三五”学校发展建设的主要任务,学校年初修订了《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修订以来,得到了全校教学系和教师们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广大教师首次报名参加企事业实践工作十分踊跃。
为了扎实有效的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实践质量,依据办法要求,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首次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以顶岗实践为主要形式,实践时间以短期为主,暑期进行的顶岗实践采取就地就近原则(以沈阳地区为主);对于未列入实践要求范围的教师群体(非专业课教师、实验教师等)学校不做要求;实地调研类实践工作暂不开展,后续逐步完善并实施,敬请广大教师理解和支持;实践期间学校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参加实践教师名单见《2016年度教师企事业实践名单表》(附件1)。教师要按要求参加实践,认真填写《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部门汇总教师实践单位详细信息,填写《2016年度教师企事业实践单位信息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于6月22日(周三)前报送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1:
《2016年度教师企事业实践名单表》.rar
附件2:
《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rar
附件3:
《2016年度教师企事业实践单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