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五周年,巩固和发扬我校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务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建功立业、再创佳绩,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七一”前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数量不超过5个。
2、优秀共产党员表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7%(教职工党员表彰数量不超过28人,毕业生党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4人)。
3、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数量不超过5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团结、执行力强。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威信高,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近两年部门无重大事故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到位,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素质优良,模范带头,职工爱岗敬业,部门风清气正;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工作业绩突出。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精神,积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各项工作得到群众和师生认可,并获得较高评价。
5、参评单位为全校11个基层党总支和11个直属党支部。候选单位原则上需在近两年学校基层党组织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级。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教职工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高职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业务骨干。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宗旨意识突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近两年在党员年终考核或教职工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级。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中的正式党员。
毕业生党员:
1、学生参评对象为2013级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或将于2016年“七一”前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模范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带头学习专业知识、带头服务同学、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扎实。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或比赛中获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在就业、创业、帮扶特困生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乐于奉献;在校期间,没有考试不及格、违纪等情况发生。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除具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推荐对象在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中产生,同时要在近两年的中层干部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级。
三、评选程序
1、基层自荐推荐。(6月6日-6月16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开展自荐、推荐工作。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全校范围内自荐、推荐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党总支请参照分配的指标名额(附件)进行推荐;各直属党支部可参照分配指标名额(附件)进行内部自荐和直属支部间推荐(支部自荐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数量的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将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时,各党总支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和自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各直属党支部自荐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需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版和电子版),于16日中午下班前报送校党委工作部322室。
2、审查推荐。(6月17日-6月20日)
党委工作部按评选条件对自荐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审查汇总,确定重点候选对象。
3、校党委确定表彰对象。(6月21日-26日)
召开党委会,根据自荐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现实表现、基层意见,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并将表彰对象事迹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4、学校在“七一”前夕召开“一优两先”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同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和宣传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以实际行动向建党95周年献礼。
附件:
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党委工作部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