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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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沈阳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沈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沈教科文卫工发〔2016〕第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教职工中推荐市级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参选对象原则上以一线教职工为主。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和实践,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教学、教改中的各项艰巨任务。积极致力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果。

(三)勤奋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富于创造,带动职工群众为学校的教育、管理或服务建功立业。

(四)师德高尚。有较高的职业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在教职工和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业绩突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热爱、关心学生,受到各方面的公认,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在校内外取得突出业绩。

三、推荐办法

(一)每个分会推荐两名(本分会一名,其它分会一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民主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综合评定。由学校在分会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评定产生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一名并上报上级工会。

四、申报要求

请各分会务必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4:00之前将被推荐人近三年来的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报校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