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沈阳市委教科工委组织部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我校作为参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推荐参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荐、推荐对象和名额
自荐、推荐对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特别是在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高职名校过程中,立足岗位,积极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自荐、推荐名额为:先进基层党总支(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自荐、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总支(支部)条件
1、班子团结、执行力强。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威信高,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团结带领党员群众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近两年部门无重大事故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到位,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3、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素质优良,模范带头,职工爱岗敬业,部门风清气正。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工作业绩突出。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积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各项工作得到群众和师生认可,并获得较高评价。
5、近两年在学校基层党组织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级。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学习党章党规等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岗位骨干。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宗旨意识突出,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性端正,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近两年在党员年终考核或教职工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除具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并精通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推荐对象在各党总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中产生,同时要在近两年的中层干部年终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等级。
三、推荐程序
1、基层自荐、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支委会或班子会,在认真参考近两年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及中层干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自荐和推荐。并请于今日(5日)15:00前将自荐、推荐结果报送党委工作部。
2、审查推荐。
党委工作部按推荐条件和上级要求,对自荐、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汇总,进一步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见。
3、校党委确定推荐对象。
根据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现实表现、基层意见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同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和宣传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以实际行动向建党95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