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63号)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人数
按照人社厅要求,省属高职(专科)学校、绥中县、昌图县和其他省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专业技术人选。根据申报情况,学校至多选拔推荐1人。
二、选拔推荐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要求
申报人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016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并将表格(纸介质一份,电子版)于4月29日下午15时前报送人力资源处。学校根据申报情况选拔推荐。
联系人:窦利国 联系电话:89708716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
2016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