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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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锻炼工作,提高学校广大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度保障

在广泛征求各教学系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完善了《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为教师参加企事业实践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二、宣传动员

学校定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13:30在行政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动员会,要求各系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人力资源处参加。请各系于4月26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人力资源处。

三、启动实施

1、制定考核标准。各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教师企事业实践考核办法,系内公布后实施,并将考核办法于6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制定实践计划。各系要合理规划课程安排,做好2016-2017-1学期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计划工作。各系填写《教师企事业实践审批表》(附件2)、《教师企事业实践计划汇总表》(附件3)(纸介质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在2016年6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同时领取《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

3、实施计划,检查指导。实践教师根据实践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实践,按要求填写《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撰写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保存实践佐证材料。教学系要对参加实践的教师进行检查指导(形式自定),定期组织开展实践交流汇报活动,形成书面记录。

4、各系要做好教师企事业实践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教师实践的专项档案,内容包括《实践审批表》、《实践考核鉴定表》、《实践工作计划汇总表》、《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实践成果以及其他佐证资料,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四、考核认定

1、实践结束后,教学系要检查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手册》及实践报告,对实践教师做出考核结果鉴定,填写《实践考核鉴定表》(附件4)、《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工作手册、实践报告及相关表格于12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2、人力资源处对实践考核结果进行认定,按要求计算教师工作量。

3、人力资源处对各系的实践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组织专家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进行抽查,视情况组织答辩。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实践工作,科学安排,统筹规划,为教师实践提供各项便利条件,确保教师实践工作顺利开展。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1:《青年教师企事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教师企事业实践审批表》

附件3:《教师企事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附件4:《实践考核鉴定表》

附件5:《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