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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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省交通厅选派挂职干部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培养和实践锻炼渠道,拓展干部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以促进学校高职示范名校建设目标的实现,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工作实施方案》(辽交党组发【2016】13号)要求,学校决定向省交通厅选派挂职干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选派范围

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专业知识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或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派条件和名额

(一)选派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中层副职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工作5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选派名额

按照条件要求,学校择优向上推选2名。

三、挂职方式

根据挂职干部和挂职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作需要与人岗相宜相结合的原则安排挂职职务或岗位。厅机关挂职根据干部本人条件、专业门类将选派干部安排到相应处室工作,承担一定阶段性、区域性中心工作或重点专项工作,使挂职干部能够站在全省交通工作的高度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促进挂职干部开阔思路、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升本领。

四、选派工作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选派范围和基本条件的同志于4月5日下班前,向党委工作部报名。

2、学校择优推荐。学校根据选派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向上推荐2名挂职人选,报省交通厅。

3、厅党组确定人选及岗位、安排到职。4月中旬厅党组决定挂职名单和挂职岗位。4月20日前,按相关要求办理挂职手续,并安排到职。

五、挂职时间与管理

1、学校选派干部到厅机关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

2、挂职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工资和行政关系,学校保留选派干部的编制和职务,享受同类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3、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省交通厅为主。

4、挂职锻炼期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挂职干部也可以提拔使用,挂职期满后回校工作。

5、选派到厅机关挂职的干部,列为上一职务层次的后备干部。

请符合以上条件、有意愿申报的同志,于4月5日下班前到党委工作部报名。

联系电话:89708732 联系人:李玉巧

党委工作部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