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方案》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工人农民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项目完成整体技术并已应用。
2.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在辽宁省内;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3.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省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5.已收录到国家科技成果库。
6.已推荐的2015年度省科技奖励项目,并参加了网评的,2016年不能推荐。
(二)国际科技合作奖
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人选(组织)没有推荐指标限制,推荐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前需向上级部门单独申请推荐指标。
三、推荐办法
我校参与辽宁省交通厅组织的交通系统成果推荐,经省交通厅评审后将最终确定的申报成果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
四、推荐指标及时间
请参评科技成果负责人于3月1日之前与学校科技处联系,确定推荐指标及时间 。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乔英久
电话: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