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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在编人员入职(离职)程序
2019-06-27 14:18  

一、入职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协议(仅适用校园招聘):毕业院校盖章,人力资源处留存。

(二)转递人事档案:开具调档函,转递、审核人事档案。

(三)提交入职材料:人力资源处统一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入职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小2寸证件照8张,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四)开具调配单:入职人员持调配单到所在部门报到。

(五)配置办公桌椅、宿舍: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提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统一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按需分配。

(六)提交OA申请:用人部门提交OA申请,人力资源处分配工号,信息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保卫处办理行车证。

(七)办理本地建行银行卡:本人办理,将建行卡卡号告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统一报送财务处。

(八)落户口关系:安全保卫处负责办理。

(九)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参见人力资源处保险接续流程。

(十)办理公积金事项:财务处负责办理。

(十一)转移党组织关系: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二、离职程序

(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处先后审批;中层干部需由校领导审批。

(二)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处、党政办公室、本人人事档案(内)各留一份,本人人事档案(外)跟随档案报送转递单位一份。)

(三)填写离校通知单,并由本人工作所涉及的全部部门负责人签字,最终由人力资源处盖章留存。

(四)工资介绍信(原件两份:一份装入人事档案,一份党政办公室留存,人力资源处留存复印件一份。)

(五)聘用合同书(黄皮合同)原件两份,全部填写解除合同理由及说明,加盖学校行政印章及法人章、本人签字按手印,签字盖章页面复印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放入人事档案,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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