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物资供应管理,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学校将对用于办公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打印纸、复印纸、白纸、优盘、计算机配件等)实行招标和定点采购,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根据需要,各部门每年初做出本年度办公用品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纪委等相关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办公用品供应商,并向全校公布中标单位、商品名称及单价等信息。
三、供应商每一个月初向学校供货一次,由学校统一结算支付。凡未经学校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财务不予报销。
四、原则上各使用部门每月初根据申购计划单到国有资产处领取一次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除外。领用办公用品时使用部门必须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办公用品登记表》,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等事项并签字。硒鼓、墨盒、U盘、计算机配件等,新领要说明原因,更换要以旧换新。
五、由于工作需要,对于招标供货商不能供应、购置金额较小的物品,可以报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的购置清单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商家供货中存在的问题有相应的记录,对不认真履行供货合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供货商,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学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供货资格。
七、国有资产处每半年公布一次各部门办公用品的消耗量。
八、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经费的机关和教学单位购买的办公用品,个人科研项目和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其他办学所需的办公用品除外。
九、各部门按人头承包的办公用品费仍由总务处统一发放。
十、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国有资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