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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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公积金调整及补扣的通知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09】2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与十三月工资以及2008年月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调整后的基数从2009年1月起开始执行,补扣差额在2009年8月工资里扣除。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