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拟近期完成示范校相关建设资料的装订工作,现要求5重点专业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将相应建设资料的电子版发至hans216@163.com:
(1) 7月31日(周五)前,提交材料:示范校建设项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
(2) 8月7日(周五)前,提交材料:示范校建设项目专业群涉及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标准、专业核心课程标准;5重点专业示范校建设制度汇编(内容要求按照实验实训、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