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关于评选优秀教育研究成果的通知》(辽评协通字[2009]5号)的要求,现就我校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教研究所的材料受理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选范围
1.评选类别:在2005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公开发表的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类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在此期间撰写的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有关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研究方面的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在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2.评选内容: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理论研究成果;教育评估(评价、督导)技术及实验探索;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实践总结。
3.评选分类: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将参评成果分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三部分进行评选。
三、申报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科学研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2.具有一定的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理论研究价值和实用价值,能对教育评估(评价、督导)体系和评价方法改革或对提高教育质量有一定参考指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资料准确、翔实,论证严密,说理清楚,文风端正。
3.坚决维护学术道德,如有伪造虚夸、抄袭剽窃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已经获得省级一级以上学术组织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相关研究成果,不列为评选范围。
5.每人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共同申报。如系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要提供第一作者的授权证明。
6.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四、评奖标准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成果获奖比例不高于当次申报评奖成果总量的6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0%;二等奖比例为20%;三等奖比例为30%。
1.一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教育评估(评价、督导)理论上有所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者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方面有所突破;或者在建立完善教育评估(评价、督导)体系和方法方面有重要突破;或者在教学评估(评价、督导)内容、方法和手段等监控评价改革研究上有所创新,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二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论点上具有新意;或者在教育评估(评价、督导)体系建设、教学质量改革与监控等研究方面有新的思路和观点,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三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见解;或在调查研究、资料搜集方面取得新的成绩,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五、申报材料
1.填报《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优秀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并将同版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nccfzgh@163.com。
2.公开发表的成果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论文成果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专著成果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文字说明,并提供成果的原件1份);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实施方案需要提供标明作者姓名和撰写时间的打印件2份,并需要提供项目委托单位证明或成果采用证明,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料材;在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成果需要作者单位提供证明。
每项成果分别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或打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专著的原件不必装订。
六、奖励办法
1.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一等奖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评选结果在辽宁教育科研网(www.clner.com)上公布。
3.优秀成果将被推荐在《教育科研动态》上发表,报送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和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为辽宁教育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对成熟度比较高的优秀成果将采用现场观摩、深层次研讨等方法进行推广,使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917
附件: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教育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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