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9年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说明
(一)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评审(评定)表
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B5纸,单面打印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推荐表
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3)[下载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部门推荐意见由系领导给出,一式5份,其中卷内装订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学历资历
申报人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上一职级全部职称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评委会审核后返回。
职称外语政策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附件4)执行。
(四)主要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主要业绩证明(推荐表中所填内容相应佐证材料)、学术及科研方面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立项书和结题佐证材料。教科研奖励、工作业绩以能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的为准。
(五)主要论文著作
申报人员须提交任上一级职务以来发表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及复印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个人撰写部分,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体现个人作用的说明部分或主要内容)。评审推荐以截至目前正式发表和出版并能出示原件的论文和著作为准,不受理相关证明材料。
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论文集、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备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型(装订线在左侧)。上述材料按照《装订目录》(附件5)依次排放(暂不装订,待评审之后自行装订)。
(六)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审核表》(附件6),打印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报电子文档。
(七)系部统一填写《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附件7),打印1份(A4纸)并加盖部门公章(左上角盖章),同时报电子文档。
(八)其它
1、教案
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交近两个学期教案。课时数及工作量由个人提供,部门审核后,再由个人填入表,并由各部门秘书到教务处盖章。
2、照片
相应表格粘贴照片外,另交同版1寸照片一张
三、相关说明
(一)专任教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以学生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所从事教学管理工作需提交系部出具的证明。
(二)专任教师企事业实践经历需提供部门和实践单位出具的证明。基础课及公共课教师课程进修需提供进修证书,参加硕士研究生班课程进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报职称材料,应与教职工电子档案所输入信息一致,教职工电子档案信息即为申报材料公示信息(各位教职工应及时完善教职工电子档案信息)。教职工可登陆教职工电子档案查阅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如对申报人相关材料有异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力资源处反映。
四、报送材料时间
6月23日:道桥系、测绘系、建工系、汽车系。
6月24日:机电系、物流系、经管系、信息系。
6月25日:社科系、体育部、现教中心及其他部门。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窦利国 联系电话:89708718
附件:
附件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评审办法
附件2: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报评推荐表
附件4: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5:装订目录
附件6: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审核表
附件7: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