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最近更新
关于示范校扩展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建工系、测量系、经管系、社科系: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特色化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不断深入,学校研究决定,在2009年校内教研立项中,特设示范校扩展项目,要求各非示范校建设系按照示范校建设的标准进行试点专业和试点课程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专业和课程申报基本要求

每个系可以申报1个重点建设专业,该专业重点建设的核心课程不超过3门;每个系非重点建设专业可以申报重点建设核心课程不超过2门。申报按照校内课题形式申报,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

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基本精神,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 4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见附件2。

三、建设内容框架及具体内容要求

1.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可以参照《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进行,见附件3。

2.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根据建设目标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可以分为“完善”和“新增”两种情况,属于完善的部分,按照“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的基本精神进行建设,属于新增的部分可先制定建设规划,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建筑面积、设备清单等。

请各有关系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材料,并说明各项目的经费额。

申报截止时间:6月10日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917

附件1:《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6143718.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6133489.doc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6132632.doc

附件3:《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61215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