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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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00八年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图书资料专业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一)正常晋升执行下列文件:

《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文人发[2007]10号);

(二)破格晋升的,执行下列文件:

《辽宁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文人发[2004]21号)。

二、报送材料

1、申报人填写《辽宁省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见附件1);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二十五份,正反面打印,卷内装订一份;

4、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等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应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二00七年度考核表原件(重新打印部门盖章);

8、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一式五份,卷内装订一份;

9、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用B5纸打印或复印,表格全部交电子版,按装订目录排序。

、评审考试和答辩

1、经预审合格后,图书资料专业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要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根据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拟定题目。

2、破格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所依据教材详见附件6

3、答辩和考试,在高级评委会例会评审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中初级考试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一)对图书资料业技术资格,继续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不再组织评审。执行省人事厅、省文化厅下发的下列文件:

《关于在图书资料系列实行以考试代替评审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1]14号);

(二)省文化厅受理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程序:

(一)填写《职称资格考试审查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二)携带《职称资格考试审查表》以及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图书资料系列还需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同版一寸照片4张,统一到省文化厅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后,凭《资格审查表》到省人事考试部门报名,并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考试范围:1、图书馆学基础 2、图书分类 3、图书编目 4、文献检索 5、中文工具书 6、读者工作

为了便于报考人员复习,省文化厅编印了《辽宁省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考试大纲》,如有需要,请报卷时预订。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评审材料申报时间:2008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楠 024-89708718

附:表格下载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汇总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审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审查表

6、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教材书目

7、装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