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2015年9月工资“个人所得税”项目构成如下:
1.8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4年10月-2015年7月补发工资应缴税额,计算办法:按各月补发工资与当月应缴所得税工资合并后(还原各月收入),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扣除原来月份已扣税额,10个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差额合计在本月扣缴。
如有疑问,请电话或到计财处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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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