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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构成的说明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2015年9月工资“个人所得税”项目构成如下:

1.8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4年10月-2015年7月补发工资应缴税额,计算办法:按各月补发工资与当月应缴所得税工资合并后(还原各月收入),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扣除原来月份已扣税额,10个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差额合计在本月扣缴。

如有疑问,请电话或到计财处现场查询。

联系电话:8720

联 系 人:李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