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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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门收费、创收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依据《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将对2014年度部门创收资金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部门创收立项情况,是否存在没有立项的创收收入项目。

2.部门创收收入项目及资金统计。

3.部门创收资金支出情况及支出预算。

4.部门创收收入是否全部缴入学校财务账户,有无私自存放、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存储的各项资金。

5.部门收费项目收支情况。

6.部门创收、收费项目收支情况在部门内部是否公开透明。

二、检查阶段

1.检查时间:2014年12月16日—12月29日

2.自查上报阶段(2014年12月22日前)

在此阶段,各部门党政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工作,开展自查填报工作,自检阶段没有上交学校计财处的可以在报表前完成上缴任务。报表经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将检查结果(资金数额、资金来源)上报监察审计室。

3.集中检查阶段(2014年12月29日前)

监察审计室会同计财处和对外交流合作处对各部门创收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报、瞒报、使用不合理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填表说明

1、部门填写部门收费、创收项目及资金汇总表一份(附件1)和部门收费、创收单项统计表(附件2),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监察审计室(综合办公楼321室),同时上报电子版至监察审计室邮箱,联系人:罗恒岩、张刚,联系电话:89708733,邮箱:lnccjw@126.com

2、学校有收费、创收的部门均要认真填写此表。

3、填表时项目和数据要全面真实,禁止瞒报漏报。

4、如有要说明的事项,请在表格其它说明栏中简述。

附件1:部门收费、创收项目及资金汇总表.xls

附件2:部门收费、创收单项统计表.doc

监察审计室 计财处 对外交流合作处

二Ο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