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教育行业和科技领域知名拔尖人才,根据学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辽交专人发[2012]9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第三届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评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评选。
(二)业绩与潜力并重的原则。依据工作业绩及未来发展潜力,选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系列人员。
三、遴选条件
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包括“杰出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支持计划”和“杰出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遴选条件详见学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辽交专人发[2012]99号)(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并将佐证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佐证材料顺序为:学历学位证、教科研项目证明、论文、著作、论文检索报告、职称证、实践证明、获奖证书等,可参照附件3)。
(二)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部门统一填写《第三届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与个人申请材料一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相关表格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佐证材料只提交pdf电子版)。
(三)专家评审。人力资源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审,推荐竞聘人选,并在校园网上公示相关申报材料。
(四)竞聘演讲。人力资源处组织召开“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竞聘大会。竞聘采用ppt稿演讲方式,竞聘人对自己以往的工作业绩、学术业绩、以及未来三年拟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演讲。“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支持计划”的竞聘演讲时间拟定在8分钟以内,“杰出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的竞聘演讲时间拟定在6分钟以内。演讲时间另行通知。
(五)民主推荐。竞聘演讲后,与会人员通过投票方式对竞聘人进行民主推荐。
(六)确定人选。学校党委根据学术委员会推荐和民主推荐结果研究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后,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业绩及培养方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凯、李玲 联系电话:89714155、89708718。
附件1:《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辽交专人发[2012]99号)
附件2:《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佐证材料pdf样本
附件4:《第三届优秀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