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将冬季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开学以来,省内高校发生几起火灾、人身等安全事件,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部门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确保学校、师生安全作为首要工作,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类安全工作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落实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预案。进一步梳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预案,规范管理,制度上墙,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宣传氛围。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做好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五)广泛宣传,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各教学系、部要充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自救措施。加强法制教育,杜绝学生群架等恶性治安事件发生。
(六)各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是指部门不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安全隐患,维修、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由使用部门直接报送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部门层面能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各部门应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安全工作,不要把维修、维护、购置等工作与安全隐患混为一谈,有些维修、维护工作确实与安全有关,但不能认定是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部门职能开展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安全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各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限等)。
(二)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在各部门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管校领导挂牌督办制度,由分管校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并挂牌督办。
三、时间安排
(一)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各部门请于10月30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送交安全保卫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xaq89708731@163.com。
(二)10月31日,安委会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安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