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学校启动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后,通过本人申报、配偶单位调查、查阅学校房改档案、相关部门核对汇总后,现已完成了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建档工作。根据省直房改办文件规定,现将教职工自然情况和住房情况进行公示,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公示的住房情况为教职工及配偶参加房改、承租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等公有住房情况。
2、请教职工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
3、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2室)反映;也可以通过电话(89708436)、电子邮件(lncczfhbh@163.com)、信函反映。学校对反映出的问题将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及时更正。
4、公示材料放在校园网上,仅供校内查阅。
5、公示期10天(8月31日—9月9日)
附件: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表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