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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4-28 作者:鲁嘉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优秀毕业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党员必须为12级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或将于2015年“七一”前转正的预备党员。

2、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模范遵守学生守则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学习专业技能、带头服务同学、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扎实。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或比赛中获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在就业、创业、帮扶特困生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乐于奉献,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就业;在营造优良学风、文明班级,倡导文明离校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校期间,有考试不及格、违纪、延期转正等情况出现的党员,不能参评。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学生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提名1-2名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参照毕业生党员数量,机电系、道桥系、汽车系可推荐2人,其他系各推荐1人),经系党总支审核后推荐。

2、资格审查。党工部将各系推荐人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人选公示。将各学生党支部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审批表彰。将推荐公示情况报校党委审批,最终确定2015年校优秀毕业生党员人选,并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

三、相关要求

1、申报的先进个人需填写《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应由所在学生党支部以第三人称撰写。

2、请于5月15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打印版(加盖党组织章)和电子版报学校党工部322室。

各系党总支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以此为契机,加大对优秀学生党员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党员中营造学先进、树形象、比奉献的活动氛围,同时要保证推荐对象代表普通同学和教职工的意愿,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附件: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党员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