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系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规范、安全,根据我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工作规定》(辽交专教发 [2014] 69号 )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系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校外顶岗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执行。
二、校外顶岗实习期限按学校公布的教学日历进行安排。第五学期顶岗实习截止时间为学期最后一周的周五,之后学生正常放寒假。如有学生仍在原实 习单位继续实习,视为个人行为,期间发生的所有问题由学生自行负责,与学 校无关。第六学期实习时间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三、实习前,由各专业主任填写《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报系教学办存档。
四、各专业主任应组织召开学生校外实习动员大会,布置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学生签署安全协议,留存安全教育备案的影像资料。
五、实习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进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习指 导教师应通过学校实习管理平台,实时跟踪指导并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和 安全情况。学生必须按要求在实习平台完成每日签到、每周提交实习周报,实习指导教师及时进行批复。
六、学生实习结束,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并参加系内组织的答辩。
七、上述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系教学委员会研究并报请学校后执行。
本规定自公开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