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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管理工程系退学决定书的公告
2025-12-17 16:26  

根据《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教学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者,应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请假、请假逾期或者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连续两周未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及第三十一条,符合退学情形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杨嘉崇同学本应2025年9月前完成入学报到,或在2025年9月14日之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但其始终未履行入学注册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且无法取得联系,因此研究决定一致同意清退杨嘉崇的学籍。

学籍需清退学生名单

学号

姓名

性别

ZJLX

身份证号

专业名称

班级

学籍状态

250950125

杨*崇

居民身份证

4514**********1518

旅游管理

管理工程系

旅游管理25-1

在籍


公示时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7日17时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依据事实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可到综合实训楼713联系于老师。

公示期结束后,即视同送达《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退学决定书》。特此公告。

管理工程系党总支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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