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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
2020-10-22 20:53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县域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沈人才领〔2020〕1号)精神,依托县域地区开发区(园区)和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71号),对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实专项生活补贴政策,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重点企业的认定

县域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开发区(园区)重点产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根据地区实际,编制《重点企业目录》,包含中心镇工业园区的重点企业。目前,各县域地区对《重点企业目录》的编制工作正处于调查和研究阶段,将于近期公布。

二、补贴申领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

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流程

1.所需要件

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提供);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2.申领步骤

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拨付一次。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拨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

三、常见问题

县域地区都包含哪些区县?市内重点企业能申请补贴吗?

答:县域地区是指沈阳市管辖的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其他地区不能够申请补贴。

这个补贴的申请是只要提交一次还是每半年发放时重复提交?

答:补贴为一次性申请,阶段性发放。即申请提交后,政府每半年(预计每年的1月和7月)按照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统计并发放。举例说明:毕业生甲2021年10月份向单位递交了材料,单位于同月向县域地区人社部门申报,则毕业生甲的申请起始时间为2021年10月份,政府2022年1月统计前6个月的补贴发放情况,则毕业生甲能领取到10月至12月共计3个月的补贴,2022年7月再次统计时,毕业生甲可以领取当年1月至6月的补贴。依次计算。

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这两句话怎么理解?

答: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是指从来没有按月(非一次性)享受过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同一项目或个人获得不同项目计划资助支持的,当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同一项目的情况是指因申请条件变化,享受的补贴可能会变高,如学历提高,补贴增加;不同项目的情况是指同一年内获得政府不同资助项目,按照全年最高项目予以补贴。例1:甲为中省直单位博士毕业生,被派往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工作,在原单位享受的每月1000元补贴可提高至每月2000元补贴标准,但需连续计算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例2:乙为博士毕业生,曾依托我市其他单位申请过“引博工程”的生活补贴,且补贴期已满,即使符合本政策的申请条件,也无法再次获得补贴。

什么情况下补贴停止发放?

答:本人提出终止发放;本人从申请单位离职;申请人死亡;补贴发放满36个月。

毕业生甲在辽中区的A企业申请了生活补贴,还未领满36个月,之后到法库县的重点企业B企业就业,是否还能继续申领补贴。

答:申请人从申请单位离职后到其他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须重新申请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期限为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举例说明:毕业生甲于2020年11月在辽中区申请了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正常情况下应领取至2023年10月,即36个月,但毕业生甲2021年10月离职,实际领取了12个月,后于2022年3月在法库县重点企业B企业就业,符合再次申领条件,应按照要求重新申请生活补贴,可领取补贴的月份截止至2023年10月,即第一次申请时算起满36个月。

政策申请期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截止日期前已申请的按规定最长可执行至期满计划结束。”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本政策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计划执行尚未结束的,执行至计划期满。因文件于2020年9月3日下发,故政策执行的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3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申请流程申请和领取补贴,2023年9月3日后,不再受理申请,但已申请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可领取至期满计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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