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中第七条“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辽交专教发〔2023〕140号)中第六条教务处职责(八)“负责审核各系实习单位名单,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第七条各系职责(二)“确定的实习单位名单需通过系党政联席会共同确定,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名单备案与对外公布工作。
请各教学系认真做好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企业的考察和审核工作。对于考察和审核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岗位实习管理规定的企业,每个企业须提交一份考察报告,至少须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相关内容,每个企业上交材料应至少包括考察的全部材料和考察报告,材料不全的企业不得列为实习企业名单。如2023级企业名单与2022级(见附件2)一致的,不需要再次提交;有新增实习企业的,需提交新增实习企业的全部材料;有删减实习企业的,请在实习企业名单予以备注。
请各教学系填写《**系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名单》(见附件1),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2日前将附件1签字盖章电子版、企业考察材料、企业考察报告以及党政联席会的会议纪要打包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_jxyx@lncc.edu.cn,纸质版报送教务处212室史捷老师处。
附件1:《**系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名单》
附件2:《2022级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名单》
附件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