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关于落实有关规定 严明廉洁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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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11:21     发布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增强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现提出如下廉洁纪律要求:

1、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事、子女嫁娶事宜。中层干部举办婚事、子女嫁娶事宜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个人事项报备。

2、禁止教职工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行为。

3、禁止教职工借助公务出差之机变相公费旅游行为。

4、禁止教职工或学生助理导员以谋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社会保险,向学生推荐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组织的各类函授、自考以及资格证书培训等行为。

5、禁止教职工操办和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升学宴”的行为。

6、禁止部门和教职工在集中为学生购买系服、班服等过程中有暗箱操作行为。要充分尊重学生意见,坚持集体采购,师生代表共同参与,做到公开询价、阳光透明、货比三家,严禁个人从中谋取私利。

7、禁止部门和教职工统一组织学生有偿照相集中收取扩印费用行为。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各项规定的执行监督,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