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关于中层干部、取得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采用OA系统审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15:50     发布人:

 

各部门:

自2017年12月27日起,学校中层干部、取得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采用OA系统审批:工作流——新建工作——党务管理。

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及赴港澳签注另需亲笔填写《因私出入境证明》的本人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审批程序结束后,到学校纪委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办公楼322办公室)。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及赴港澳签注的,纪委在《因私出入境证明》上加盖公章,个人持《因私出入境证明》到沈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照及签注申请。

证照使用后按期交回学校纪委统一保管,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