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高教会通字[2011]13号文件“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和14号文件“关于公布‘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立项结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现受理上述课题的结题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 “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相关课题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申报材料
1.《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见附件1和附件2),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课题立项证书(通知)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见附件3)、研究总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材料等,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研究成果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三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按照“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十二五”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分别填写。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研究总报告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相关结题表格可分别在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或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网(http://www.hie.edu.cn/)下载。
三、结题材料受理时间
我校受理结题材料时间为2013年4月5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电子版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ncckj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课题类别。
四、联系人
联系人:乔英久
联系电话:8717
电子邮箱:lncckjc@163.com
五、其他事项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鉴定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结题鉴定,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
每项课题省高教学会收取结题鉴定费200元。
附件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