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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7日 10:32 徐姜 点击:[]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9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选拔、申报工作,请各系、部认真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2人。

2.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函,且不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已经录取,不予变更。

2. 申请人应满足《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2)

3. 申请人必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此通知已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www.lnen.cn发布,请申请人详细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申请流程。

4.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到校工作满5年。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密切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 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1. 申请人自行下载《系部推荐表》(附件1),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

2. 各系部认真对申报人择优选定后填写《系部推荐表》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纸介质一份提交到对外交流合作处(综合办公楼204室),电子版提交地址:lnccxj@sina.cn,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上午11:30前。

3. 对外交流合作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经学校研究后,公示拟申报人员名单。

4. 公示后,由获批准的申报人按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认真填报网上信息,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1日--15日。

5.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附件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同时按照《关于准备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3)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对外交流合作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前),经审核后由对外交流合作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类

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临床医学类、物理学类、金融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电子商务类、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

六、联系方式

地址:综合办公楼204办公室

联系人:徐姜

电子邮箱:lnccxj@sina.cn

联系电话:024-89701917

手机号码:13940519228

手机小号:66745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外事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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